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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(第七十二章)

民不畏威,則大威至。無狎其所居,無厭其所生。夫唯不厭,是以不厭。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,自愛不自貴,故去彼取此。

詩集

註解

民不畏威:威,指統治者的鎮壓和威懾。此句意爲,百姓們不畏懼統治者的高壓政策。
大威至:這個威是指人民的反抗鬥爭。
無狎:狎通狹,意爲壓迫、逼迫。無狎,即不要逼迫的意思。
無厭:厭指壓迫、阻塞的意思。
不厭:這個厭指人民對統治者的厭惡、反抗鬥爭。
不自見:不自我表現,不自我顯示。
自愛不自貴:指聖人但求自愛而不求自顯高貴。
去彼取此:指捨去“自見”、“自貴”,而取“自知”、“自愛”。

翻譯

當人民不畏懼統治者的威壓時,那麼,可怕的禍亂就要到來了。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,不要阻塞人民謀生的道路。只有不壓迫人民,人民纔不厭惡統治者。因此,有道的聖人不但有自知之明,而且也不自我表現;有自愛之心也不自顯高貴。所以要捨棄後者(自見、自貴)而保持前者(自知、自愛)。

賞析

本章是老子的政治觀。老子指出,如社會恐怖、暴政逼壓到民衆忍無可忍,產生橫豎都是死的思想的時候,民衆也就會“不畏威”“不畏死”,鋌而走險起來反抗,這時社會也就到了無法繼續統治下去的地步。鑑於此,老子認爲任何社會統治都沒有必要將民逼上絕路,“狎其所居”,“厭其所生”。進而老子指出,統治者就要具備這種認識,要有一定的愛民措施;而表面上的愛民,實質上反映出的是統治者的自愛。
簡言之,本章之旨是“狎其所居”...

劉康德 · 老子鑑賞辭典 · 上海辭書出版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