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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(第六十八章)

善爲士者,不武;善戰者,不怒;善勝敵者,不與;善用人者,爲之下。是謂不爭之德,是謂用人之力,是謂配天古之極。

詩集

註解

善爲士者:士,即武士,這裏作將帥講。此句意爲善作將帥的人。
不與:意爲不爭,不正面衝突。
配天古之極:符合自然的道理。一說“古”字是衍文。

翻譯

善於帶兵打仗的將帥,不逞其勇武;善於打仗的人,不輕易激怒;善於勝敵的人,不與敵人正面衝突;善於用人的人,對人表示謙下。這叫做不與人爭的品德,這叫做運用別人的能力,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。

賞析

本章爲老子的戰爭觀,老子闡述了某些戰略戰術的原則,強烈的“不爭”觀念充盈其中。老子在本章中所謂的“不武”“不怒”“不與”,即不可逞武、不被激怒、避免正面敵對行爲並善於利用別人的力量,均爲“不爭”之德的具體表現,也與老子一貫的非戰反侵伐的觀念相一致,是要以不爭達到爭的目的。老子認爲這些是從來就有的行爲準則。
具體來說,所謂“不武”,即不以武力相尚,不炫耀武力,也即《三十章》所說的“不以兵強天下”;即...

劉康德 · 老子鑑賞辭典 · 上海辭書出版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