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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(第三十六章)

將欲歙之,必故張之;將欲弱之,必故強之;將欲廢之,必故興之;將欲取之,必故與之,是謂微明。柔弱勝剛強,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
詩集

註解

歙:斂,合。
取:一本作“奪”。
與:給,同“予”字。
微明:微妙的先兆。
脫:離開、脫離。
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:利器,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。示人,給人看,向人炫耀。

佳句

  • 將欲取之,必故與之,是謂微明。

翻譯

想要收斂它,必先擴張它,想要削弱它,必先加強它,想要廢去它,必先抬舉它,想要奪取它,必先給予它。這就叫做雖然微妙而又顯明,柔弱戰勝剛強。魚的生存不可以脫離池淵,國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,不能輕易用來嚇唬人。

賞析

“國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”中,“利器”有多解。如河上公認爲“利器者,謂權道也”;馮達甫認爲“聖知爲利器,謂憑聖知決定的重要方略”。此外,還有學者將其理解爲“賞罰”(如韓非),或“聖智仁義巧利”(如範應元)等,亦可成一家之言。筆者以爲薛蕙之解更合情理,即“利器者,喻國之威武權勢之屬……譬國能守柔則常安,不可矜其威力以觀示於天下,不爾則勢窮力屈,而國家不可保矣”(薛蕙《老子集解》)。

然此觀點之提出,...

諸子百家名句鑑賞辭典 · 上海辭書出版社

本章老子闡述了他的樸素辯證思想、自然之理。老子認爲:歙與張、弱與強、廢與興、取與予,都是矛盾的對立,並能相互轉化;必先有張之、強之、興之、予之,然後纔會有歙之、弱之、廢之、取之。老子進而認爲,這種先予後取,就叫作“柔弱勝剛強”,許多領域都離不開這一原則。
明代釋德清《老子道德經解》評價此章說:“此言物勢之自然而人不能察,天下之物,勢極則反。譬夫日之將昃,必盛赫;月之將缺,必極盈;燈之將滅,必熾明。...

劉康德 · 老子鑑賞辭典 · 上海辭書出版社

“國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”中,“利器”有多解。如河上公認爲“利器者,謂權道也”;馮達甫認爲“聖知爲利器,謂憑聖知決定的重要方略”。此外,還有學者將其理解爲“賞罰”(如韓非),或“聖智仁義巧利”(如範應元)等,亦可成一家之言。筆者以爲明薛蕙之解更合情理,即“利器者,喻國之威武權勢之屬……譬國能守柔則常安,不可矜其威力以觀示於天下,不爾則勢窮力屈,而國家不可保矣”(薛蕙《老子集解》)。
然此觀點之提出,...

張榕坤 · 老子鑑賞辭典 · 上海辭書出版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