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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(第十一章)

三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埏埴以爲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鑿戶牖以爲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爲利,無之以爲用。

詩集

註解

輻:車輪中連接軸心和輪圈的木條,古時代的車輪由三十根輻條所構成。此數取法於每月三十日的歷次。
轂(gǔ):車輪中心的木製圓圈,中有圓孔,即插軸的地方。
當其無,有車之用: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,纔有車的作用。「無」指轂的中間空的地方。
埏埴:即和陶土做成供人飲食使用的器皿。埏,和;埴,土。
戶牖:門窗。
有之以爲利,無之以爲用:「有」給人便利,「無」也發揮了作用。

翻譯

三十根輻條彙集到一根轂中的孔洞當中,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,纔有車的作用。揉和陶土做成器皿,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,纔有器皿的作用。開鑿門窗建造房屋,有了門窗四壁內的空虛部分,纔有房屋的作用。所以,“有”給人便利,“無”發揮了它的作用。

賞析

本章老子以常見的車、器、室三個實體——“有”爲例,說明人們通常注重這些器物實體的有用,在於這些有用實體具有了空處——“無”,所以纔有了它的作用:碗中空才能盛飯,室中空才能住人,以此提醒人們不可忽視“空”“無”的作用。
在這裏,老子實體性質的“有”“無”不同於《老子》其他篇章中出現的本體論意義上的“有”“無”;同樣,這裏的“無”也並非“無”(沒有),而是指“空處”,如徐梵澄《老子臆解》說:“此無,皆...

劉康德 · 老子鑑賞辭典 · 上海辭書出版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