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設諫院,始於仁宗明道元年(1032),其長官爲“知諫院事”。這之前,分屬門下省和中書省的左、右諫議大夫,左、右司諫,左、右正言,雖名爲諫官,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,並不得諫諍。諫院主管規諫諷諭,凡朝政缺失,百官任非其人,各級官府辦事違失,都可諫正。司馬光於嘉祐六年(1061)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,本文即作於嘉祐八年知諫院任上。文章的主旨在於闡述諫官的重大責任以及諫官應有的品德。景祐三年(1036)歐...
曾棗莊、曾、弢 · 古文鑑賞辭典 · 上海辭書出版社
汲汲:急切的樣子。 去:距離。 詔:名詞活用作動詞,下詔。 責:監督。 天禧:宋真宗(趙恆)年號。 慶曆:宋仁宗(趙禎)的第六個年號。 漫:模糊。 滅:消失。 嘉祐:宋仁宗(趙禎)最後一個年號。
本文論述了諫官的職責與重要性。作者認爲向皇帝進諫是很重要的事情,所以要設立諫官。因爲諫官的責任重大,爲此官者必須謹慎和忠誠,還要將諫官的名字刻在石上讓當時和後來的人監督。 本文體現了作者敢於直諫,不阿諛奉承;舉忠斥奸,不爲身謀的精神。在《諫院題名記》中,他要求做諫官的“當志其大,舍其細,先其急,後其緩;專利國家,而不爲身謀。彼汲汲名者,猶汲汲利也。其間相去何遠哉!”他曾經說自己平生所作所爲,沒有一件事是不能對人講的。他廉潔奉公、以節儉爲樂的品德更是一直被衆傳頌。
在古代沒有專門來規勸君王的官職,從官居高位的公卿大夫到市井百姓從事手工業和從商的人,都可以規勸君王。(等到)漢朝興盛開始,纔有了諫官的稱號。 將天下所有的政事,四海之內的百姓,國家社稷的得與失,優勢和弊病,都交萃於諫官身上,讓他正確地將一切說出來。(諫官)的責任相當重啊!當諫官的人,(應當)注意重要的方面,捨棄細微的地方;把情況緊急的事放在前面,把不要緊的事放在後面;只爲國家作貢獻而不要把自己放在國家前面。那些在名聲方面急切的人,一定會在利益方面貪圖。(如果這樣成爲一個諫官的話)那其中的差距又相差多遠呢? 天禧初年的時候,真宗下詔設立諫官六名,來監督皇帝的行爲。慶曆中的時候,錢君開始將諫官的名字書寫在專門的文書上,我恐怕日子長了名字會磨滅掉。(於是)在嘉祐八年時,將諫官的名字刻在石頭上。後來的人將會逐個指着他們的姓名,議論他們說:某人忠誠,某人奸詐,某人正直,某人邪惡”哎,真是令人警戒啊!
宋代設諫院,始於仁宗明道元年(1032),其長官爲“知諫院事”。這之前,分屬門下省和中書省的左、右諫議大夫,左、右司諫,左、右正言,雖名爲諫官,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,並不得諫諍。諫院主管規諫諷諭,凡朝政缺失,百官任非其人,各級官府辦事違失,都可諫正。司馬光於嘉祐六年(1061)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,本文即作於嘉祐八年知諫院任上。文章的主旨在於闡述諫官的重大責任以及諫官應有的品德。景祐三年(1036)歐...
曾棗莊、曾、弢 · 古文鑑賞辭典 · 上海辭書出版社